12. 9.1 無過街人行天橋或地道等其他過街設施,下列情況應設置人行橫道線:
1、道路交叉口;
2、次干路及支路上大型公共建筑、賣場超市、學校、幼兒園、醫院、養老院、地鐵站出口等行人橫過道
路較為集中的路段;
3、路側有出入口或人流集中區域,高峰小時橫穿道路人流最大、集中的位置;
4、按照道路等級和所處城市區位對人行橫道有設置要求,需要設詈人行過街通道的路段。
12.9.2 路段中人行橫道線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:
1、有天橋或地道等其他人行過街設施的前后100m范圍內,不宜設置人行橫道線;
2、主干路、次干路上公交站臺前后30m范圍內,不宜設置人 行橫道線;
3、lOOm范圍內不宜設兩處人行橫道線;
4、在視距受限制的路段、急彎、陡坡等危險路段和車行道寬度漸變的視距不良路段,不應設置人行橫道
線;
5、當特殊條件需設置人行橫道線時,必須配合設置人行橫道警告標志。